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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调整持有停牌股票估
值价格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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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[2017]13 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。
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管理人”、“本公司”)与托管行协商
一致,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,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“ST 富通”(股票代码:
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票的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,进行合理评估。敬请投资
者予以关注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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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
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等文件。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。
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